
一名男子与女友交往2年情断,分手不到3个月的时间,女方有了新欢,该男子怀疑她出轨,竟要她归还他在拍拖期间花在她身上的费用,而这笔费用高达RM10K!

有一位网民在脸书群组《法律与你同行 Law & Justice》中投稿,并由群组的律师同时也是管理员代写及发布至群组。
内容中指出,男子和女朋友交往2年后女方先提出分手,并表示即使两人是朋友关系,以后仍可以做回情侣的,甚至还答应过男子,她不会去找新男友。
于是男子在这段时间一直在等女方,没想到她却先毁约,和他分手不到三个月就已有新男友。男方一开始不知情,再加上女方拉黑了男方所有的联系方式,让他觉得有鬼,认为她出轨了。
因此,男子想要跟前女友索回他曾经为她承担的费用,例如吃饭、生活用品、礼物、生活费(零花钱)等,而这些金额加起来高达RM10K。男子也和女方的家人商量,但他们都拒绝归还他这笔费用,并觉得自己“现在人财两失”。
3. 双方分手后,女方在短时间内(如两个月内),找到了下一段感情,这构成出轨吗?
4. 这笔费用,我还有没有办法要回来?无论是RM10K全额,或半额,或以精神损失费的形式去索要。

对于男子的疑问,该群组的律师回答:
1. 分手前送的礼物或其他东西,已经说明是送了,自然就不属于自己的了,哪里还存在拿回或归还呢?你已将礼物赠送于前女友,该行为属于赠与,因此这些物品已属于她所有。除非你若能够证明赠与时有附带条件,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有条件的赠与(例如彩礼等等)。假设你们曾有结婚的承诺,双方有协议,并提到若取消婚礼必须归还这些彩礼,那么你可以要求前女友做出赔偿。
2. 别说分手,就算是你离婚了,她也可以当天离并马上找个男朋友。
3. 分手那一刻起,她就属于恢复单身,不构成出轨,顶多是人家妹子魅力大。
4. 放过自己吧。你不谈恋爱两年,或者一天存个RM15,你的钱就回来了。
律师补充:“其实这样看,是你赚到了,RM10K买了人家两年的青春…”他还开玩笑表示:“你可以先出家当和尚,这样不止可以省钱,还可以修身养性。不然你可以尝试走大男主路线,以你的天赋应该可以当个会计师,再不然你可以找一个不烧钱还会请你吃饭的男朋友,不像妹子那么烧钱。”

看到这篇投稿,网民们一面倒地支持女方:“她和你分手是对的”、“残忍的说一句,幸好这女生跑得快…现在的人结婚都可以离婚,谈恋爱还要跟你签合约?要保证不会分手不会找别的男人??什么想法…”、“你不要出来祸害女人”、“失去你,是你女朋友最幸运的事”。
你们怎么看呢?
在投稿内容中,他询问律师几个问题:
1. 恋爱期间,如果女方出轨,女方是否需要归还男方所有的费用包括赠与类?
2. 双方分手后,女方需要保持多久的单身状态,才能够找下一段感情?